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广告整治厅局联席会议召开了全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暨广告信用表彰大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宁一在会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牵头下,为打击违法虚假广告,规范全省广告市场作出努力。
近几年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机关,按照《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严格广告内容审查、建立健全广告监管制度、加大广告检查监测力度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6年,该局共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2481件,其中:核发批准文号705件,确认异地备案1314件,驳回455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7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6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6期,有630条违法药品广告、94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98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分别移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广告主或有关媒体发出《行政告诫书》394份,发出广告工作建议函20份,向社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1期。同时,加强了对零售药店广告的检查,加强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的监督抽验。近年来,该省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秩序总体趋好,违法率有所下降。
吴宁一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07年按照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抓好宣传培训工作;二是要继续履行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职责,严格掌握标准,提高审查质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通过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监测工作,重点检查药店(专卖店)的店堂广告;四是利用药检技术手段,对屡次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加强监督抽验;五是利用公告手段,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虚假广告发布公告,向消费者发布广告警示信息;六是进一步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合力整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七是启动行政强制手段,对篡改审批内容或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要撤销收回批件,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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