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零售许可集中发证工作目前已全部结束,集中发证企业数为1020家。为巩固成效,进一步规范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秩序,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角膜接触镜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该类产品的经营许可和市场监管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已取证的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扩大经营范围、虚假宣传以及经营无证或过期失效产品等违规情况。对未经许可仍经营该类产品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并逐步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通知》强调,要运用多种载体引导消费者到已取证的企业购买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产品,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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