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0日,根据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的批示,四川省委宣传部召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以及省级、市级的主要新闻媒体负责人,召开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会议,就整治违法广告作出具体部署。 会上,四川省委宣传部负责人对新闻媒体作出了5条具体要求:一是媒体要强化内部的管理,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要严格内部广告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不得发布虚假违法的广告;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不得以人物专访、专家患者形象、新闻报道等方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四是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证明文件的核查对照,严格按照广告审批内容发布,不得擅自篡改广告内容,严禁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不得含有有效率和治愈率,禁止使用绝对化的断言和保证。五是严格媒体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媒体负责人的责任。
参加会议的各新闻媒体的负责人在会上提出了各自的整改措施。一些媒体制定了《药品广告分级管理方案》,对报社发布的药品广告实行分级管理。媒体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守法经营,不再发布虚假广告。
2007年,12家四川省违法广告整治联席成员单位表示将紧密协作,建立了《四川省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违法广告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广告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定期召开工作协调通报会,及时分析、研究、通报违法广告的特点、规律和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有效的整治方案和工作对策,使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得到有力的打击和查处,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根本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