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江苏、山东、河南、安徽四省自发建立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机制,编织了一张跨区域药品“稽查网络”。
苏、鲁、豫、皖四省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于2004年9月建立,四省签订了《苏、鲁、豫、皖四省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协议》,逐步形成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域性联防体系。
四省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成员由四省的市、县药品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协作区内开展药品监督执法协作和本地区开展药品监督执法情况,研究分析跨省、市疑难案件,协调解决协作区内药品监督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省药品稽查机构之间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稽查动态以及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新动向和重大案件,交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等。协作区内的各级稽查机构之间,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协查机制,药品监督稽查机构可直接委托对方药品监督稽查机构进行协查办案,对方稽查机构在接到委托方的协查函后,10日核查回复。协作区内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稽查机构可直接到对方省、市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积极配合,并在人员、技术、食宿、取证、交通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
几年来,四省药品稽查联防协作形成了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2006年联防协作区案件查处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其中区域协作的案件查处占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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