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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限价挤压流通环节暴利

    2006年.新的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始。为在新起点打开新局面。政府下定决心大力整治医疗卫生行业的种种弊病。这从频频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
    2006年1月7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强调,要重点抓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卫生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十项工作。
    2006年2月1 5日起,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草案,并通过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征求企业意见。
    2006年2月24日,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列出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其中的重要方面。
    2006年2月24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降低医疗器械加价率
    2005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所有非营利性医院的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将予以“从严核定”。这些被纳入”黑名单”的设备包括ct、核磁共振、γ刀等10类。
    大医院叫苦不迭。
    医院还没缓过劲来,发改委提出对医疗器械价格实施系统管理,基本思路同药价管理一致,即通过行政监督和限价来降低过高的价格。
    据介绍.该草案提出六大措施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控.即建立医疗器械价格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医疗器械市场价格信息;对部分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综合差价率进行适当控制;降低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实际加价率;对医疗器械出厂价格或口岸价格进行必要的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其中《征求意见稿》指出,一次性低值医用耗材,从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40%;植(介)入型医疗器械.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其出厂(口岸)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596.5000元以上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0%。
    《征求意见稿》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医院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0%;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50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250元。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控制医疗器械价格出厂或口岸价格。第五条指出,纳入价格监测范围的医疗器械,在一年内实际出厂或口岸价格累计上涨超过20%的,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向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对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对其采取最高限价措施。
    据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秘书长李莹介绍,目前企业的意见已经征求完毕,协会已经上报给国家发改委。但是什么时候实施还是未知数。

    政策有待完善
    据北京万东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刘海晨介绍,这个征求意见目前只是针对一次性医用耗材和植入型医疗器械,对ct等大型医疗设备还没有涉及。医疗器械行业产品多达3万多种,而且所用材料不一样,价格就相差很大,该办法虽然可以遏制流通环节的暴利,但仍需要针对不同的材料进行具体细化。
    一业内人士称,对中间流通环节进行加价率限制可谓是降低医疗器械价格的杀手锏,比如一个心脏支架一般出厂价仅3000元左右,但是到患者手里就要一两万元甚至更高。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植(介)入型医疗器械,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以下的,其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 5%.那就意味着到患者手中只需要3750元,价格将大大降低。
    不过,经销商方面表示,上述规定可以采取很多变通做法,比如可以跟生产厂商签订一个条约,提高产品的出厂价格,然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加价比例进行操作。但生产商可以通过咨询费等一些名目,将目前出厂价与原先价格间的差价返还给经销商,而经销商再将这部分钱当作回扣给医生,这样价格仍旧没法下降。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引起业内广泛关注。有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认为,此方案对于不同耗材没有进行区分,缺乏可操作性。一些销售企业则表示,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属市场行为,很难通过行政方式进行控制。此外,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管不能只控制销售的最终环节,而应从源头抓起。

    暴利的医疗器械
    药价虚高的结果是老百姓看不起病,而医疗器械价格虚高的结果,一项并不算大的移植手术,很可能就要让人齐家举债,甚至于倾家荡产。
    但是,医疗器械的价格虚高问题不在生产厂家,大部分利润都消耗在了流通上。因此,业界流行着一句话,拿刀的还不如倒药的。医疗器械虚高的部分,医院要拿30%到40%、经销商拿20%到30%,剩余的部分则分给了科室、医生等。
    有这样一幅线路图;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不能直接销售自己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要经过医疗器械公司。
因此,医疗器械从厂家出来后首先要找自己产品的独家代理商,独家代理商再在不同区域寻找区域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再发货给省级经销商,省级经销商再在这个区域成立各级经销商,之后才会进入医院。器械每经过一级代理或一个环节,价格必然要增加一个比例,层层流通的结果就是层层加价。
    医疗器械到病患者手中时价格和出厂价相差至少在10倍、20倍、30倍以上。与药价虚高相比,这个比例并不算高,但药的基础价只有几元到一二十元,即使涨30倍也不会高到哪里去:而医疗器械的基础价都在百元、千元,因此经过流通,几百元价格的东西可以卖到几万元,也就是说虚高了几万元。
    最大的问题是,这个价格应如何控制?
    304医院麻醉科主任张英民教授认为,解决医疗器械价格虚高的问题,实际上是国家政策面临的一次考验。在实现控制医疗器械加价比率的同时,国家必须出台配套政策扶持医院的发展,因为医院已自负盈亏,因此一旦断奶就必须要有配套的补偿机制。不论药价虚高还是医疗器械价格虚高,都是体制不规范和配套政策不完善所致。医疗器械的中间流通环节只要一两个就足够了,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中间商的利益,同时也便于政府部门的监控。

 

                                           ——摘自《中国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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