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最新公布骨钉、骨板等部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要求各医院自2007年7月10日起,实际零售价格高于此水平的,必须按公布价格执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此水平的,不得擅自提价。若确需提价的,必须报市物价局审核同意。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3]05号)、《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商[2005]013号)和《关于公布本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将骨钉、骨板等部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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