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突出重点,分类整治,药品流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以药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和gsp认证跟踪检查为切入点,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使用秩序。全省完成364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1691家药品零售企业的重点检查,对1641家零售企业和91家批发企业进行了gsp认证跟踪检查,责令整改619家,吊销证照14家,取缔无证经营12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体169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12件。同时,对中药材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二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一是推行药品批发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和试点工作,制定相关标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初步确定“单一经营型”、“物流配送型”、“综合批发型”三种药品批发供应模式。二是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新模式,按照经营范围和类别等条件将零售企业分为三级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陕西确定为全国试点省。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一要贯彻落实《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二要清理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对省内重点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移送有关部门违法药品广告310件,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件。整理出20个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的违法广告品种,向有关媒体发函要求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针对个别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广告品种,及时启动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了众友冠心丸等四个品种在西安市内的销售。省内重点媒体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数量大大降低,药品广告发布市场明显改观。三要清理药品经营主体,开展治理药品不正当经营活动。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体162家,违法违规行为171件。四要制定《陕西省疫苗经营企业现场验收标准》,对疫苗经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四是积极探索农村药品监管新模式。把“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充分挖掘、整合农村商品流通的网络资源,制定药械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和规范药房验收标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农村药品质量管理步入良性轨道,确保了农村药品的质量。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配送的比例达到90%以上,乡镇药品监管覆盖率、药品配送率100%,村级药品配送率达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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