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质量整治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治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措施。
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原材料购进、产地审核、投料特别是贵细和毒性药材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有群众举报、不讲诚信、规避监管、人员频繁变更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以游客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对象,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三是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清查过期药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管理;加强医院制剂的管理,禁止医院制剂对外销售;加强医疗机构招标采购供货方资质的审查、购进、验收、养护、销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开展医疗机构“标准药品”的创建工作。四是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说明、标签、包装及标识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器械专营和兼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五是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有效遏制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安全用药、关注民生”宣传活动为契机,正面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药品的不良反应、合理用药等知识。
通过整治,到2007年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使其基本达到gmp要求;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药品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基本解决挂牌经营、超方式经营药品问题;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