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械广告,进一步规范药店(专买店)的店堂广告发布行为,提升浙江省零售药店(专买店)的整体形象,最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在2007年10月开展全省药店药械广告集中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范围是:浙江省范围内药械零售商店和专买店店堂内印刷品广告和店堂门面户外广告。重点是城区药店(专买店)和报纸、电台、电视广告中出现产品指定销售的药店(专买店),检查覆盖面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整治内容:处方药广告、未经审批或备案的药械广告。重点是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全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工作,认真布置,认真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参与违法药械广告传播的药店(专买店)名单记录在案,扣信用积分,并通过有效方式,公布于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械广告及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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