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7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了由市编办副主任王军为组长的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冯国安等有关负责人汇报了工作。
针对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具有环节多、范围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等特点,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落实行政责任:
一是在6次局务会议上专题学习、研究落实措施,在全系统先后召开两次动员会、4次专题会,使全系统步调一致;制订了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分解为31项指标落实到部门;为便于操作和管理,对44项行政许可职权分解为144小项,逐项制订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执法依据、执法责任、工作流程。为提高“有权即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责任意识,汇总34部法律、法规、规章责任条款,制作《行政执法责任条款汇编》,每人一册,指导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在各分局设立了监察(法制)科。在编制少、人员缺的情况下,各分局挑选政治、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充实到监察法制科岗位,履行执法监督职责。为药监系统贯彻实施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等项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组织保障。
三是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梳理,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做到准确清晰。经市法制办批复:执法主体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系统执法主体为19个(分局);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委托执法的组织。具体行政执法职权292项,此外还有服务类职能18项。法定职权的界定,为药监系统依法行政治理乱作为,预防不作为,推行有作为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是根据“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日常监管全部下放”的原则,对市局、分局职责再次进行划分,明确216项分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再次确认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职权,弥补了过去执法职权划分中出现的盲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订了14个岗位,规定了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
五是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了考评委员会,建立了执法考评目标体系,制订了考核办法。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对19个单位行政处罚的315个案卷、行政许可的90余个案卷组织了评查,对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进行了检查。
六是结合实际完善监管措施。2006年针对“齐二药”、“欣弗”事件反映出其他省市监管的问题与漏洞,制订了对重点产品实施重点监管的措施。通过制订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对生产特殊药品、生物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针剂、大输液等重点产品的56个企业、1129个产品实行重点监督。
检查组肯定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的成绩,对建立完善制度等工作给予表扬,对开展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表示满意。此次检查,促进了北京市药品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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