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孟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定期检查责任制,从而规范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促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开展。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由监管股、稽查股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跟踪检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其它科室积极配合。
二是规定检查范围和检查频次。要求每年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检查不少于4次,对城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检查不少于3次,对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售企业检查不少于2次,对乡镇以下涉药单位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信誉不良企业可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纪律。要求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其他利益,自觉做到“五公开”、“五监督”、“十不准”。对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或违法违纪检查办案,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法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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