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在对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监测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问题突出,且有上升趋势。根据变化了的违法医疗广告发布特点,监督部门适时调整监管方略,加强了对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监测工作。
按照厅医政处、中医管理局的意见,省所对监测中发现的首批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沈阳万佳医院、辽宁百盛沈阳医院、沈阳和平孙毓敏医疗美容诊所、沈阳市故宫医院、沈阳皇姑八一中医门诊部、沈阳沈河长江中医院、沈阳市西城中医院、沈阳市中环中医院等八家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同时,以交办案件的形式由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对上述八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如果再次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省卫生厅将撤消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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